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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智能语音云平台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G3-004977-HHGL)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1-28 09:4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智能语音云平台系统项目采购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7: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
预算金额¥467.85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4956072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凤翔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科长,0771-5506183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A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工、韦工,0771-4956072,传真:0771-4956072

项目概况

智能语音云平台系统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4977-HHGL

项目名称:智能语音云平台系统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467.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满足广西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需要,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拟在本项目中采购1批智能语音云平台基础软件和智能语音云平台应用软件等,并采购1批系统运行的服务器、媒体主机以及终端配套硬件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1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整体项目服务期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方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购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②邮购方式:供应商需于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工本费转帐底单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895045525@qq.com邮箱。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开户名称: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白沙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505 0160 4776 0000 0171;转帐时需在转帐底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基本情况补充: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22139号-001。

2、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投标文件:

①开标地点现场提交:投标人应正确配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邮寄快递方式: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收件人:廖工、韦工   联系电话:0771-4956072

3、公告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home.html)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凤翔路3号        

联系方式:许科长,0771-5506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A层            

联系方式:廖工、韦工,0771-4956072,传真:0771-4956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韦工

电 话:  0771-495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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