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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二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1-12 11:3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二期建设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6: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晴
项目联系电话021-3596803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54679568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35968033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二期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01106-064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二期建设

预算金额:3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二期建设,保持一期平台功能定位不变,横向拓展纳税服务管理需求,纵向挖掘纳税服务数据应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智慧办税厅管理平台;2.社会共治点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厅视频监控;3.纳税服务智慧分析平台一期应用深化;4.互动通讯系统(优化);5.智能感知及终端系统(优化);6.监控系统(优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2个月试运行期和1个月验收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至 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

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9 16:00:00至2020-11-16 16:00:00的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联系方式:54679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021-35968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晴

电 话:  021-3596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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